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这句话的意思是:得到了是我的幸运,得不到是我命中注定。这句话表达了一种对待得失的豁达态度,即不要把得失看得过于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但如果失去了,也不能强求,因为这是命中注定的。
这句话的出处是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原文是:“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这句话原本是徐志摩用来表达他追求爱情和知己的决心和态度,即他会在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灵魂伴侣,如果找到了,那是他的幸运;如果找不到,那也是他命中注定的,他对此持有坦然接受的态度。
总的来说,“得之我幸,不得我命”是一种积极面对生活的态度,它鼓励人们在追求目标时保持豁达和乐观的心态,既珍惜得到的幸运,也坦然接受可能的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