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鱼和熊掌”的典故出自《孟子·告子上》中的《鱼我所欲也》一文,以下是该段文言文的原文及译文: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在这段文字中,孟子以“鱼”和“熊掌”为喻,生动地阐述了“生”与“义”的关系。他认为,在面临生死抉择时,应当坚守道义,宁愿牺牲生命也不放弃道义。这一思想体现了孟子对于道德和正义的执着追求,也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