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互联网业,腾讯与阿里巴巴并列,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与利益。阿里巴巴是否更顾及脸面?答案可能不是。阿里巴巴渴望获得腾讯等平台的流量,淘宝客的生存依赖于此。然而,提及微信在阿里巴巴部分平台被视为敏感行为,发微信号会被禁言。腾讯是否无反击能力?阿里巴巴不仅允许其他公司引流,还鼓励用户在微信推广自家平台,这难道不是更缺乏脸面吗?阿里巴巴对待用户的方式如何?一次淘宝店收到的订单,地址为集运仓。发货后,集运仓因超重拒签并丢失包裹。买家申请退款,淘宝小二判其无错,要求卖家赔偿。卖家在提供发货及签收证明后提出申诉,但小二直接驳回。淘宝卖家作为阿里巴巴付费用户,却遭受如此对待。为何腾讯被视为“不要脸”?因为其他互联网企业也如此行事,甚至更为恶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