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荣枝已提出上诉并申请继续接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判决结果与上诉情况: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当日,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律师选择争议:
劳荣枝家属曾表示将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并于9月15日上午委托律师李逊前往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
同日,法官告知因劳荣枝本人书面要求二审不需要家人委托律师,要求法援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故无法会见。
法援律师向家属转达,劳荣枝得知家属为其聘请北京律师后,回复“不用”二字,并手写书面申请希望仍接受法援律师援助。
家属后续行动:9月16日,劳荣枝家属与此前委托的律师解除委托,重新委托了律师贾方义和郭乘希,后者已向法院寄送相关材料。劳声桥(劳荣枝二哥)希望法院能准许家人与劳荣枝会见。
案件背景补充: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实施暴力,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致7人死亡。
案发后,劳荣枝潜逃20年,于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
一审中,劳荣枝辩解遭法子英胁迫,法院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辩护人指出,对劳荣枝涉嫌抢劫和绑架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证据充分性存疑。控方证据多为劳荣枝本人供述、法子英当年供述及案发时的物证及证人证言,暂无直接指向劳荣枝杀人的生物学证据,部分物证实物因年代久远灭失。
法院说明:南昌中院表示,该案的部分原始物证材料保存于合肥中院,审理过程中已全部调取并复印,对物证实物灭失的原因作出了解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