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源于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此规定确立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岁,女性干部满55岁,女性工人满50岁。若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工作,男性满55岁,女性满45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退休年龄规定依据职工的不同身份和工作条件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类。干部退休条件包括男性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或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且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工人退休条件则基于工作年限、工作性质和健康状况,包括男性满60岁,女年满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满55岁,女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性满50岁,女年满45岁;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包括提前5年退休,适用于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以及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的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自谋职业者在满足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条件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提前退休年龄仅限于特定的工种和情况,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工作,男性满55岁,女性满45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性满60岁,女性干部满55岁,女性工人满50岁。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需立即纠正。违反规定的企业,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需清退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