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内蒙的一名教师。我们学校是这样实行绩效的:每位教师每个月拿出工资前两项的百分之三十约1000元做绩效,剩下的按月发放。等到年终的时候,年初每位教师扣多少,年终还给发多少,一分都不差。因为领导怕得罪人,采取了一个折衷的方法。听说领导发的工资是原来的1.5倍。实施绩效之后,原来的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不给了,这样算来,实施绩效之后,实际上每位教师的工资比以前少很多,除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1000多没有了,每个月扣掉的工资年终才一起给,一共有近一万元,这些钱存银行利息得300多,也没了,而且,年终一起发回近一万元,还要扣个人所得税,这样每位教师共损失2000元。这样实行绩效,不但违背了绩效奖勤罚懒的初衷,而且教师们认为领导腰包鼓了,自己却都比以前少了许多,所以怨声载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