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委员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组织中的官员职称,为行政院会议的与会成员,通常指的是“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 政务委员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院组织)的条文规定:“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各部会首长若干人,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而设立。另依照现行《行政院组织法》第五条(有关政务委员设置)的条文规定,行政院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至少七人、至多九人。并得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委员得参加行政院会议的议决,并负责跨部会、或各部会权责没有管辖的全国性行政事务。

政务委员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组织中的官员职称,为行政院会议的与会成员,通常指的是“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 政务委员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行政院组织)的条文规定:“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各部会首长若干人,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而设立。另依照现行《行政院组织法》第五条(有关政务委员设置)的条文规定,行政院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至少七人、至多九人。并得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委员得参加行政院会议的议决,并负责跨部会、或各部会权责没有管辖的全国性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