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弹劾的意思如下:
“弹劾”的意思是指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法律程序。

词语解释:
弹劾[tánhé]
⒈、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
例:弹劾不避权贵。——《金史·雷渊传》
⒉、由国家专门机关(如国会)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例:弹劾总统。
官吏受贿,议院得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章炳麟《五无篇》
引证解释
1、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引:《晋书·阮孚传》:“尝以金貂换酒,复为所司弹劾。”
《旧唐书·职官志三》:“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於大夫。”
《宣和遗事》前集:“那时有吕诲亦上疏弹劾安石。”
章炳麟《五无篇》:“官吏受贿,议院得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
茅盾《动摇》十:“我们应该先行检举,提出弹劾。”
国语辞典
1、监察机关或民意机关,对违法失职的政府官员提出控诉,以监督其行为的行动,称为「弹劾」。

拓展知识:
现代司法政治体系中的弹劾始于14世纪的英国,当时是作为根据“群众呼声或舆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出现。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