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的居民等都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之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等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其中,门诊待遇分为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等,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报销350元。“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