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董之以严刑”这一句子属于文言文中的特殊句式,具体来说是状语后置句(也叫介宾短语后置句)。在古汉语中,与现代汉语的语序不同,有时为了强调和突出修饰语,会将本应放在前面的状语放到中心词的后面。
这句话出自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原文是:“虽董之以严刑,振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这里的“以严刑”作为状语被后置了,按照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应该调整为“虽以严刑董之”。整句话的意思是:即使用严酷的刑罚监督他们,用威严愤怒责吓他们,(人们)终究只是苟且免于刑罚但是并不会怀念(皇上的)仁德,表面上恭敬但心里不服气。
理解这类句式时,需要注意将后置的状语调整到其应有的位置,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句子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