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义务教育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制性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国民基础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
二、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三、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四、基础性
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具备进一步学习或从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义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为每一个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因此,义务教育强调的是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能力的培养,而不是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能力的训练。这种基础性决定了义务教育应当具有普及性、全面性和均衡性等基本特点。
综上所述,我国义务教育的特征主要包括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这些特征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和保障,也反映了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