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这个表达,从语法和修辞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冗余的问题,可以视为病句。
首先,“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本身已经是一个完整的比喻性短语,用来形容速度非常快,就像雷声响起时,人们来不及掩耳躲避那样迅速。在这个短语中,“势”字已经隐含了速度和力量的含义。
然而,当我们在其后再加上“的速度”这三个字时,就显得有些画蛇添足了。因为“的速度”是用来修饰名词或代词,表示其速度属性的,但在这里,“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已经是一个具有速度属性的整体概念,无需再额外添加“的速度”。
因此,为了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我们应该去掉“的速度”,直接使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来形容速度快。例如:“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过了终点线。”这样的句子既简洁又明了。
综上所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是病句,应该修改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